办事依据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4条;国务院412号令。
受理机构
和硕县公安局属地派出所
办理地点
和硕县行政服务大厅
办理条件
具备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
1、《特种行业许可证申请表》一式叁份;
2、旅馆建筑物结构质量安全鉴定材料;
3、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安全验收合格材料;
4、房屋产权合法证明;属租赁房屋经营的,应当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出租人产权登记合法手续;
5、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旅馆名称;
6、旅馆法定代表人、经营管理人员情况资料;
7、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安装情况资料;
8、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安装情况资料;
9、标明房号、服务台、消防设备、监控设备、出入通道等平面图。
办理程序
1、属地派出所受理审核(10个工作日);
2、县级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审批发证(10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
法定期限: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