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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道路运输

行政审批--道路运输

服务标签: 其他
价格:5000.00  元/套
付款方式: 一次性付款
国别: 中国
行业分类:
其他
服务分类:
成果转化
生命周期: 智能化采购 智能化交付 智能化运行
客服电话:400-080-6010

申办人需提供如下申办材料: 

1、书面申请(依据交通部《道路运政管理工作规范》(交公路发[1997]516号))。 

2、《北京市道路货物运输业户开业申请审批表》(依据同上)。 

3、工商营业执照。如无工商营业执照,则须提供企业名称预先审核文件及合法的资信证明或资金担保书(依据同上)。 

4、办公、营业场所、停车场地产权证明或租赁证明(依据交通部《道路运输服务业户开业技术经济条件(试行)》(交运发[1993]1348号)3.1)。 

5、专业人员名册及职称证书、技术工人等级证书、驾驶员驾驶证、驾驶员的简历、安全行驶里程和行车事故记录的证明材料(依据交通部《道路货物运输业户开业技术经济条件》3.4)。 

6、企业章程和安全、技术、财务管理制度 (依据交通部《道路货物运输业户开业技术经济条件》6.1)。

7、可行性研究报告(依据交通部《道路货物运输业户开业技术经济条件》3.5)。 

8、外省市道路运输经营者申请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的企业须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依据《货物运输、货物搬运装卸、货物运输服务业户开业、变更审批程序规定》(京交货管字[2001]607号)第六条第八项)。 

9、本市道路运输经营者申请跨区县设立分支机构的,须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及经过公司注册地交通管理部门批准的《北京市道路货物运输业户异动变更申请审批表》(依据同上)。 

标准:申办人提供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区交通局货运审批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 

1、对申办材料符合受理标准的,即时受理,给予申办人受理单,在审批表中注明受理时间,然后进入初审程序。
2、
对申办材料不符合受理标准的,不予受理,即时填制《申办材料补正通知书》,将需要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 

时限: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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