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内容描述:
(一)建设单位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的规定,委托有资质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建设单位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的规定,填写的《环境影响登记表》。
审核与审批
(一)工作标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对有疑点的申请材料进行调查核实或进行现场勘察,并作出许可结论。
(二)本岗位责任人:省环保厅承办处室。
(三)岗位职责及权限:
1、承办处室按照许可条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报省环保厅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委员会审查后,由承办处室人员根据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起草批复意见,报主任或委托的副主任审批。
2、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或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由承办处室人员直接起草批复意见,报主管厅长审批。
(四)办理时限:环境影响报告书为60日、环境影响报告表为30日内、环境影响登记表为15日。
所需材料:营业执照、法人电话、面积等信息。
材料送达
(一)工作标准:按照规定时间及时将许可送达许可相对人。
(二)本岗位责任人:行政许可受理人员。
(三)岗位责任及权限: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及时将行政许可送到许可相对人手中。
(四)送达时限: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