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对象:已与核心企业签订《购销合同》2年以上的上下游企业,且存续2年以上;
(三)贷款额度计算方式:上游单个供应商1000万内、下游单个经销商1000万内;
(四)贷款期限:1-12个月,循环用信;
(五)贷款成本:年化7%;
(六)贷款用途:补充上下游企业经营流动性;
(七)贷款发放时间和方式:上下游企业基于核心企业的应收账款或采购订单、支付租金通过供应链金融平台向银行申报融资申请,报核心企业及银行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银行发起贷款;上下游企业根据融资协议约定按期还款,亦可选择使用自有资金提前还款。
(八)还款方式:随借随还、按天计息、利随本清;" 核心企业白名单准入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