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发单位
淮安市政府办公室颁布日期
2018-12-31发布日期
2019-12-06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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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政策摘要
近日,淮安市紧贴科技创新发展实际,出台了《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推出5个方面20条政策,为激发创新创业主体活力提供坚实可靠的制度机制保障。 近日,淮安市紧贴科技创新发展实际,出台了《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推出5个方面20条政策,为激发创新创业主体活力提供坚实可靠的制度机制保障。
简政放权,改革科研管理机制。《意见》明确提出,通过完善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优化项目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的编制科目,扩大科研人员的预算调剂权、经费使用自主权和技术路线决策权,拓宽项目费用的列支范围,切实减少科技管理部门对项目的检查和干预。
激发动力,提高科研人员报酬。《意见》将职务发明成果转让收益用于奖励研发团队的比例从不低于60%提高到不低于80%,并且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管理范畴。《意见》还明确,对获得市级以上人才计划支持的高层次人才取得的补助资助,按规定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政府予以等额补助。
平台共享,打通协同创新渠道。按照《意见》要求,淮安市将完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平台,把全市符合条件的科研设施与仪器纳入平台管理。仪器设备资源管理单位将根据绩效每年获得最高50万元的资金补助,使用仪器设备的中小企业也将获得适当补贴。同时,实施“引企入教”改革,充分发挥产业技术协同创新联盟的作用,共建研发平台,联合开展技术攻关和协同创新。
重金激励,培育高新技术产业。《意见》明确企业引进省内外先进技术成果转移转化的,给予每年最高50万元的资助;对首次获批的国家高企给予最高40万元补助,重新认定的给予20万元补助;对进入省市高企培育库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和5万元补助,补助力度处于设区市前列。此外,《意见》还首次对科技服务机构、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机构培育高企的奖补政策作了明确。
免责保护,为创新创业者护航。《意见》指出,对已勤勉尽责、但因技术路线选择失误或其他不可预见原因,导致项目预定目标难以完成的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予以免责;对创新创业项目进行经费资助或风险投资,符合规定条件、标准和程序,但项目未达到预期发展效果,相关责任人在勤勉尽责、没有牟取非法利益的前提下,免除其决策责任。
《意见》施行后,市相关部门和各县区还将陆续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和操作细则,市属各科研院所也将建立完善单位财务管理和内控制度,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发布日期: 2021-01-14 浏览: 169256
《国务院关于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的指导意见》印发以来,在各方共同努力下,我国工业互联网发展成效显著,2018-2020年起步期的行动计划全部完成,部分重点任务和工程超预期,网络基础、平台中枢、数据要素、安全保障作用进一步显现。2021-2023年是我国工业互联网的快速成长期。为深入实施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战略,推动工业化和信息化在更广范围、更深程度、更高水平上融合发展,制定本计划。 查看详情发布日期: 2020-12-25 浏览: 171236
为贯彻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部署,更好发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对促改革、稳就业、强动能的带动作用,进一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向纵深发展,更大程度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以新动能支撑保就业保市场主体,经国务院同意,决定在部分地区、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建设第三批双创示范基地 查看详情发布日期: 2020-10-15 浏览: 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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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江苏精品”认证活动,维护“江苏精品”品牌形象,推动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日前,省市场监管局发布了《“江苏精品”认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自2020年9月20日开始实施,对加强我省“江苏精品”认证工作的顶层设计和制度保障具有重要意义。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