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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出台深化科技体制改革“20条”

  • 颁发单位

    淮安市政府办公室
  • 颁布日期

    2018-12-31
  • 发布日期

    2019-12-06
  • 浏览

    228339
  • 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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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摘要

近日,淮安市紧贴科技创新发展实际,出台了《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推出5个方面20条政策,为激发创新创业主体活力提供坚实可靠的制度机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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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淮安市紧贴科技创新发展实际,出台了《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推出5个方面20条政策,为激发创新创业主体活力提供坚实可靠的制度机制保障。

   简政放权,改革科研管理机制。《意见》明确提出,通过完善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优化项目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的编制科目,扩大科研人员的预算调剂权、经费使用自主权和技术路线决策权,拓宽项目费用的列支范围,切实减少科技管理部门对项目的检查和干预。

   激发动力,提高科研人员报酬。《意见》将职务发明成果转让收益用于奖励研发团队的比例从不低于60%提高到不低于80%,并且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管理范畴。《意见》还明确,对获得市级以上人才计划支持的高层次人才取得的补助资助,按规定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政府予以等额补助。

   平台共享,打通协同创新渠道。按照《意见》要求,淮安市将完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平台,把全市符合条件的科研设施与仪器纳入平台管理。仪器设备资源管理单位将根据绩效每年获得最高50万元的资金补助,使用仪器设备的中小企业也将获得适当补贴。同时,实施“引企入教”改革,充分发挥产业技术协同创新联盟的作用,共建研发平台,联合开展技术攻关和协同创新。

   重金激励,培育高新技术产业。《意见》明确企业引进省内外先进技术成果转移转化的,给予每年最高50万元的资助;对首次获批的国家高企给予最高40万元补助,重新认定的给予20万元补助;对进入省市高企培育库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和5万元补助,补助力度处于设区市前列。此外,《意见》还首次对科技服务机构、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机构培育高企的奖补政策作了明确。

   免责保护,为创新创业者护航。《意见》指出,对已勤勉尽责、但因技术路线选择失误或其他不可预见原因,导致项目预定目标难以完成的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予以免责;对创新创业项目进行经费资助或风险投资,符合规定条件、标准和程序,但项目未达到预期发展效果,相关责任人在勤勉尽责、没有牟取非法利益的前提下,免除其决策责任。

   《意见》施行后,市相关部门和各县区还将陆续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和操作细则,市属各科研院所也将建立完善单位财务管理和内控制度,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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